漯河市某公司生产的仔猪饲料没有标注生产日期,行政执法部门查获后,了解到该批次饲料为买家临时订购,质量合格,因疏忽未标明日期,且企业为初次违法并积极改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近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公布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典型案例,在全省持续探索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推行建立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小过重罚”,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工作成效,我省开展了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评选出9个典型案例,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学习借鉴,以高质量行政执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9个典型案例包括:某影城有限公司超时播放映前广告案等不予处罚案例,某建筑有限公司违法取水案等从轻处罚案例,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案等减轻处罚案例。
截至2023年6月底,全省累计实施不予处罚案件约29万件、从轻处罚案件约6.6万件、减轻处罚案件约2.2万件、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案件约4000件,减免罚款逾2.5亿元,切实减轻了行政相对人的不合理负担,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的群众认同感和社会公信力。
信息来源: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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