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于7月5日公布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
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已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审核工作
(一)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为提高审核效率,并考虑到现场审核的设备环境需求,现场集中审核时间定于7月17日至7月20日每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5点至18点。
网上申请时可预约现场审核时间,请按照网上预约时间段到现场办理取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办理。
审核地点: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区179号司法局窗口。 地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中段(天中广场)。
现场审核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审核提交材料
申请人员现场办理审核时,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要求打印版,有户号、人号,报名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如原件丢失的,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打印版身份证明。
2、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请申请人本人认真填写网上申请信息,网上申请成功后现场审核时自动生成报名表和申请表,并现场审核确认签字。
4、以上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现场审验扫描后退回申请人。
5、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资格。证书类型升级人员在本次申请资格时除提交以上所需材料外,须将已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6、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1、对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需要现场进行信息勘误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户籍迁移证明)原件。
2、对于提交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件信息不符的,必须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信息勘误证明原件。
3、对于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院校的,必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档案馆学籍卡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在学信网上的纸质查询结果。
5、因个人原因尚未修满规定学分而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现场不予受理。
6、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现场审核,但必须提交申请人所有规定的上述申请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书面委托书、出国(境)在外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直系亲属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应试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8、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电话:0396—2961600
市民中心司法局窗口电话:0396—2601017
驻马店市司法局
2023年7月7日
主办:驻马店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396-2912612 法律援助电话:12348
行政复议应诉联系电话:03962608369 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受理电子邮箱:zmdfysl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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