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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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浏览次数:8687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0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们编制了《驻马店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驻马店市司法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

 1. 市司法局领导信息

 2. 市司法局机构信息

 3. 市司法局规章、规范性文件

 4. 市司法局重点工作

 5. 市司法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 市司法局资金信息

 7. 市司法局的公告、公示

 8. 日常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在驻马店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zhumadian.gov.cn/)公开。

驻马店市司法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

2)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相关会议;

3)公告栏、触摸屏;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受理机构:我局政府信息由当面受理机构和网上申请分转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驻马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当面受理机构:

驻马店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396-2912612,传真号码:0396-2912612

址:驻马店市乐山路与古吕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 邮 编:463000

电子邮箱:zmdsfjbgs@126.com

驻马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咨询机构:

驻马店市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6-2912612

驻马店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96-2601017

驻马店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联系电话:0396-2601025

驻马店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6-2961600

驻马店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联系电话:0396-2961611

驻马店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联系电话:0396-2961606

驻马店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和公证仲裁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6-2961622

驻马店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科  联系电话:0396-2961695

驻马店市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电话:0396-2961661

驻马店市公证处 联系电话:0396-2916254

驻马店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0396-2601022

受理时间:工作日内工作时间。

3.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凡向我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驻马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为了提高受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指南”栏目或本通告底部链接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通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陆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为了提高受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我局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进行以下处理:

1.受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进行登记,从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办理。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1)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本机关尚未制作、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

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电子版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附则

本《指南》由驻马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调整。

下载链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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