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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18-04-02 17:07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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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驻马店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司法局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市司法局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司法局机关有11个内设机构和市监狱、市司法干部培训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4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司法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参公事业编制10人,差供事业编制7人;在职职工84人,离退休人员41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管理和监督全市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司法助理员等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司法考试人员考前辅导培训工作。

二、   市司法局预算单位构成

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市司法局机关本级

2、市司法干部培训中心

3、市法律援助中心

4、市公证处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入支出总体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1607.04万元,支出总计1607.04万元,相较2017年的1020.3万元增加了586.74万元,增长57.5%。主要原因: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项目资金预算增加。


二、   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8年收入总计1607.0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三、   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8年支出总计160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2.71万元,占83.5%;项目支出264.33万元,占16.5% 。


四、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1607.04万元,支出总计1607.04万元,相较2017年的1020.3万元增加了586.74万元,增长57.5%。主要原因: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项目资金预算增加。


五、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7.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87.66万元,占7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59万元,占17.09%;医疗卫生支出87.75万元,占5.51%;住房保障支出57.04万元,占3.5%。


六、   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司法局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99万元。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增加了2.52万元,增长17.4%。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同比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了3.1万元,增长23.4%


二、公务接待费0.6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比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减少了0.58万元,降低45.7% 。


三、因公出国(境)费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司法局2018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62.6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28.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5万元;政府采购其他服务197.44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拟组织对 2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0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执法勤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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