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2-25 13:05
信息来源:
河南省驻马店市天中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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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天中公证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豫发改收费[2021]110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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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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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
受益额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0.5%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0-50万元(含)的部分按0.4%收取; 50-200万元(含)的部分按0.3%收取; 200-500万元(含)的部分按0.2%收取; 500-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1%收取;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05%收取。
设区市城区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 县(市)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 3.单套居民房产办理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4.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5.第一种、第二种收费方案二者任选其一。 |
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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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抚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1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400元。 |
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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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证明商事类、财产类合同(协议) |
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0.15%收取,不足150元的,按150元收取; 50-500万元指(含)部分,按0.1%收取; 500-5000万元(含)部分,按0.05%收取; 5000-10000万元(含)部分,按0.01%收取; 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005%收取。 2.单笔公证业务费用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
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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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
证明声明、授权、委托、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 涉及人身权益每件收费100元; 涉及财产关系,自然人每件收费2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每件收费400元。 |
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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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非继承)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每件收费80元。 |
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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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
每件收费200元。 |
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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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提存公证 |
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15%收取,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
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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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政额的0.2%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
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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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证明证书、执照 |
每件收费150元。 |
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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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
每件收费100元。 |
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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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外出办理证据保全、现场监督、清点、现场送达等(录像、拍照) |
市区内:收费起步4000元,含两个小时,超出每小时加收1000元。 其他县区:收费起步5000元,含两个小时,超出每小时加收1000元。 省内其他地市:收费起步7000元,含3个小时,超出每小时加收1000元。 跨省:收费起步12000元,含两天,超出每天加收5000元(每天工作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 说明: 1.收费时间包括公证人员由公证机构到保全地点的在途时间,不包括证据保全结束后的归途时间。 2.办理中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3.不含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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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网页、微信等证据保全(在公证场所内) |
收费起步2000元,含10页,超出每页加收100元(超出50页部分可协商收费)。 说明:公证费不含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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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邮寄送达 |
每件收费1000元。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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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执行证书 |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已按债务总额0.2%收取的,出具执行证书每件500元;未足额支付原公证费用的,应予补足。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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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用于查询的亲属关系证明(含存款查询函) |
每件收费150元。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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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 |
每件收费1000元。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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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小额继承 |
1万元以下(含1万元)每件收费100元; 1~3万元(含3万元)每件收费200元; 3~5万元(含5万元)每件收费300元。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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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手机号继承 |
每件收费500元(其中协议200元,继承300元)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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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师承关系合同 |
每件收费400元。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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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代拟和修改民事法律文书 |
每个公证事项100元。
每个公证事项100元。 3.协议及其他文书:每个公证事项100元。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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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档案查询费 |
3个月以内每本案卷50元, 3个月以外每本案卷100元。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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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调查、核查费(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市区内:100元。 其他县区:400元。 省内其他城市:依据实际情况收费。 说明:调查、核查中所产生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市区内交通费除外)。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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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上门服务费 |
市区内:500元。市内其他县区:1000元。 省内其他城市:2000元。 跨省:5000元。 说明:不包含公证费,仅为上门服务费。上门办证中所产生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市区内交通费除外)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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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副本费 |
20元/本。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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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翻译费 |
根据不同语种进行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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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远程服务费(申请人无需到现场) |
申请人在国内:每件500元。 申请人在国外:每件2000元。 说明:不包含公证费,仅为远程服务费。相关材料及公证书邮寄费用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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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公证 |
仍在受理阶段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其余款项退还申请人。 已达到审批、制证、归档阶段的,不予退费。 说明:如因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以及隐瞒真实情况造成公证失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不予退费并赔偿损失。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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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未列及事项收费 |
参照相似事项协商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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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中的“件”是指所受理的一项公证事项或公证事务。 2、8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自然人首次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低保户、重度残庆人办理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内的基本公证服务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教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其他应当减免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当事人确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应当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公证服务费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