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7-31 09:30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刘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助力平安和谐的建议”提案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站位,把人民调解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驻马店市司法局始终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谋划和推进。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近年来我市平安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各种新业态不断出现,新情况得以展现,各类利益诉求日益多元,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表现形式多样化等特点,这些矛盾纠纷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而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灵活便捷、不伤感情等优势,能够在矛盾纠纷萌芽阶段及时介入,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律政策宣传,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市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2024年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推进警源访源诉源“三源”共治完善警调访调诉调“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明确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主动加强与公安、信访和法院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案(事)件移交转办、部门联动调解、排查预警机制等,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为平安驻马店、法治驻马店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多措并举,不断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
人民调解员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矛盾纠纷的日益复杂,现有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在数量、结构和素质等方面已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因此,扩充人民调解员队伍,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所在。
(一)拓宽选聘渠道,不断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近年来,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各县区司法局打破传统的选人用人局限,主动吸纳社会各界优秀人才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一是鼓励和引导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专业人士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他们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二是广泛动员乡贤人士、网格员、志愿者等熟悉基层、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人员加入调解员队伍。他们与群众联系紧密,对社情民意了解深入,能够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隐患,并且更容易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有助于矛盾纠纷的顺利化解。三是积极开展公开招录选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通过多种渠道选拔人才,不断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规模,确保每个调解组织都有足够数量的调解员开展工作。
(二)优化队伍结构,提升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在扩充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同时,注重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一是注重年龄结构的优化。既要保留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又要吸收素质较高、充满活力的年轻同志,为队伍注入新鲜血液,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年龄结构。二是注重知识结构的优化。除吸纳法律专业人才外,还注重吸收具有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加入,使调解员队伍具备多元化的知识结构,能够更好地应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三是加强对女性调解员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他们在调解涉及婚姻家庭、妇女儿童等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促进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开展。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体系,分期分类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市司法局每年至少组织1期,县区至少开展2期培训活动。一是开展基础业务培训。重点培训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调解程序、调解技巧等基础知识,使调解员熟练掌握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依法依规开展调解工作。二是开展专题培训。根据不同时期矛盾纠纷的特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专题培训,提高调解员应对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三是开展案例教学和经验交流。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讲解,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让调解员在实践中学习、在交流中提高,不断提升调解工作水平。同时,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考核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三、强化保障,确保人民调解工作质效
人民调解工作的质效直接关系到矛盾纠纷能否得到有效化解,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维护,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为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实效,我们从制度建设、工作规范、监督考核等方面入手,不断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健全制度体系,规范调解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系统的工作制度体系。一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村(社区)做到日排查,乡镇(街道)坚持周排查,县区做到月排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衔接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二是规范调解工作程序。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驻马店市人民调解卷宗文书制作细则》,从纠纷受理、调解过程、调解协议签订到后续回访等各个环节作出详细规定,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调解工作依法、公正、有序进行。三是建立调解协议履行跟踪回访制度。对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防止矛盾纠纷反弹。四是完善调解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调解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调解工作档案完整、准确、规范,为调解工作的总结、评估和查阅提供依据。
(二)完善激励机制,激发调解员积极性。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激励机制,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落实人民调解员补贴制度。按照“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调解员成功调解的矛盾纠纷给予相应的补贴和奖励,让调解员的付出得到合理回报。二是建立人民调解员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对表现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员”“金牌调解员”等荣誉称号,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民调解员、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关心关爱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调解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心理疏导和关怀,缓解他们的工作压力,确保他们能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调解工作中。
(三)加大经费保障,夯实调解工作基础。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必要的经费保障。一是市司法局积极推动《人民调解法》《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的落实,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我市实际,建立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保障标准,并动态调整。二是指导各县区司法局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培训费用、补贴奖励等经费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政法委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细化人民调解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措施等。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认真落实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助力平安和谐驻马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恳请您继续关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