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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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司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6-01-12 09:10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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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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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地址:

驻马店市乐山路与古吕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夏季)

负责人:郭东明

联系方式:

0396-2912612            0396-2912612(传真)

二、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承担有关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向市政府报告审查、修改意见。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担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担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六)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协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七)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以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承担全市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决定的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九)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十)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内设科室及二级机构

驻马店市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6-2912612

驻马店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96-2601017

驻马店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联系电话:0396-2601025

驻马店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6-2961600

驻马店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联系电话:0396-2961611

驻马店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联系电话:0396-2961606

驻马店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和公证仲裁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6-2961622

驻马店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科  联系电话:0396-2961695

驻马店市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电话:0396-2961661

驻马店市天中公证处 联系电话:0396-2916254

驻马店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0396-26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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