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驻司罚〔2024〕1号)
发布时间:
2024-04-26 18:00
信息来源:
分享到:
律师张某某在代理李某某案件时,未经律所统一受案登记,个人收取代理费后未交律师事务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2024年4月26日,驻马店市司法局印发《驻马店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驻司罚〔2024〕1号)给予张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