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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司法局关于2022年度 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917 投稿: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4

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1.参加2021年度、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且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180分以上,2022年度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108分以上的应试人员。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对于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并选择享受放宽政策,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有一个阶段考试成绩为放宽的或者两阶段考试成绩均为放宽的)的应试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到本人报名时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2022年度驻马店考区享受放宽地区为新蔡县、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合格分数线为95分。

3.对于具有2022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2023年5月16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4.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审核事项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未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的,现场不予办理审核。网上申请时可预约现场审核时间。

现场审核实行网上预约,请按照网上预约时间段到现场办理取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办理。

现场集中审核时间定于5月10日至5月16日工作时间(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审核地点: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区179号司法局窗口。

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地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中段(天中广场)。

现场审核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现场办理审核时,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必须是2023年6月16日之后的身份证)。如原件丢失的,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打印版身份证明。

2.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要求打印版,印章齐全(户口簿首页加盖户籍地公安机关印章、承办人印章,本人页加盖户籍地公安机关印章、承办人印章),字迹清晰印章清晰,户号、人号,报名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3.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5.请认真填写网上申请信息,网上申请成功后现场审核时自动生成报名表和申请表,并现场审核确认签字。

6.以上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为节约审核时间,建议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原件,受理窗口提供复印服务。

7.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资格。证书类型升级人员在本次申请资格时除提交以上所需材料外,须将已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四、注意事项

1.对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需要现场进行信息勘误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户籍迁移证明)原件。

2.对于提交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件信息不符的,必须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信息勘误证明原件。

3.对于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院校的,必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档案馆学籍卡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在学信网上的纸质查询结果。

5.因个人原因尚未修满规定学分而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现场不予受理。

6.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现场审核,但必须提交申请人所有规定的上述申请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书面委托书、出国(境)在外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直系亲属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应试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8.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电话:0396—2961600

市民中心司法局窗口电话:0396—2601017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司法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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