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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2622 投稿: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2

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审核

(一)申请范围

1.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180分以上,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108分以上的应试人员。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对于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并选择享受放宽政策,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有一个阶段考试成绩为放宽的或者两阶段考试成绩均为放宽的)的应试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到本人报名时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2020年驻马店享受放宽地区为新蔡县、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合格分数线为95分。

3.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逾期不予受理。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有关规定见司法部公告。

5.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请方式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未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的,现场不予办理审核。网上申请时可预约现场审核时间。

1.网上申请时间

凡驻马店考区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1138时至117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受理地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并预约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日期。对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应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特别提示:申请人所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应为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的电子注册号。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证书编号应统一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2.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实行网上预约,请按照网上预约时间段到现场办理取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办理。

现场集中审核时间定于125日至23日工作时间(双休日除外)。

审核地点: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区179号司法局窗口。

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地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中段(天中广场)。公交线路:638Y51523K827141923

现场审核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现场办理审核时,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必须是20213月之后的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要求打印版,印章齐全(户口簿首页加盖户籍地公安机关印章、承办人印章,本人页加盖户籍地公安机关印章、承办人印章),字迹清晰印章清晰,户号、人号,报名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如原件丢失的,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打印版身份证明。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

对于未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核验的毕业证书,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等补正材料。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4.请认真填写网上申请信息,网上申请成功后现场审核时自动生成报名表和申请表,并现场审核确认签字。

5.以上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为节约审核时间,建议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原件,受理窗口提供复印服务。

6.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资格。证书类型升级人员在本次申请资格时除提交以上所需材料外,须将已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需要现场进行信息勘误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户籍迁移证明)原件。

2.对于提交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件信息不符的,必须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信息勘误证明原件。

3.对于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院校的,必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档案馆学籍卡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在学信网上的纸质查询结果。

5.因个人原因尚未修满规定学分而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现场不予受理。

6.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现场审核,但必须提交申请人所有规定的上述申请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书面委托书、出国(境)在外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直系亲属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应试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8.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电话:03962961600

市民中心司法局窗口电话:03962601017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司法局

                                        2021年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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